12月25日讯,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2月23日披露的一起案例,黄某在一处羽毛球馆运动时突然昏迷倒地。其球友立即对他进行心肺复苏,而后场馆的工作人员和保安也接手了急救工作,一直持续到救护人员抵达现场。不幸的是,同一天黄某抢救无效,经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显示,其死亡原因被判定为猝死。
黄某的亲属认为,在事件发生后,羽毛球馆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此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因此向法院申请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超过120万元。对此,羽毛球馆辩称,黄某之所以去世是由于自身健康问题,并声称工作人员已积极参与急救措施,从而履行了合理的安全保障职责。
经过审理,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羽毛球馆需对黄某死亡所造成损害结果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支付给其亲属约20万元。然而,该羽毛球馆不服此判决并提起上诉。在随后的二审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驳回了该上诉,请求维持原有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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