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讯 据广州日报报道,近日发生在广州的一起悲剧引发了广泛关注。一名男子在羽毛球馆运动时突然昏迷,由于该场馆未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导致黄金救援时间被耽误,最终不幸猝死。事后,其家属将羽毛球馆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据了解,该事件经过一审和二审的裁决,均认定羽毛球馆因未配置AED而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事情回顾至黄某与友人前往一家羽毛球馆进行锻炼。在一次休息期间,他忽然晕倒。现场有一位朋友立即对其进行了心肺复苏,同时另一位则联系了场馆工作人员并拨打120急救电话。不久后,场地内的工作人员及保安接手继续实施心肺复苏直至医疗团队到达。当救护车抵达后,黄某迅速被送往医院,但遗憾的是抢救无效,经医生确认他已死亡,并判断为猝死。
黄某的亲属认为,在事故发生时,该羽毛球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应该对此次侵权行为负责,他们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超过120万元的赔偿。然而,对于此案,羽毛球馆辩称:黄某之所以去世是由于自身原因,而他们已经采取措施积极参与急救,包括有效指导医护人员快速赶到现场。因此声称自己履行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主办法官指出,此案件中明显可以看出,该体育场所缺乏必要的急救设备,如自动体外除颤器,也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值班,这表明他们对于确保客户安全方面确实存在失职。而虽然法庭也考虑到了黄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参加运动过程中对风险及自我保护意识的重要性,但综合双方过错程度判定仍需由该局承担20%的损害赔偿责任,相应金额约为20余万元.
然而,对这一结果表示不满的羽毛球馆随后提出上诉。但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之后,再次驳回了其上诉请求,并维持原判决结果。这一案例不仅反映出了公共设施建设中的隐患,更提醒我们重视健身过程中的生命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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