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已经多次强调,这两批名单的标题明确标示为“完成债务清偿俱乐部名单”,而非准入名单,但仍有不少人将其误解为准入名单,甚至连球员也对此表示疑惑,并提出“为什么能通过准入”的质疑。
我注意到,有些球迷评论称,由于球员公开质疑,因此足协失去了公信力。这种理解显然是错误的。发布这些信息的目的就是为了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通知中的第二段就已明确说明,而在名单下方还有一大段相关说明以及反馈渠道和方式。
必须指出的是,足协并不是政府机构,也不具备全面监控俱乐部运营情况的能力。目前,符合准入条件主要依赖于俱乐部自行提交各种材料,以证明他们已满足相应要求。然而,这些证据未必完全准确,因为俱乐部可能会对数据进行夸大、隐瞒或造假处理。因此,“谁主张,谁举证”成为了关键。如果有债权人认为某个俱乐部尚存在欠款,那么理应向足协提供相应证据以支持自己的立场。有关说明已经在名单下详细列出。
因此,目前一些球员公开表达质疑,是正常现象,也是公布清债名单的重要意义所在。双方之间产生争议意味着以下两种可能性:一是“俱乐部陈述不实”,即漏报或错报实际未还清的债务;二是“球员表述不当”,所提及的问题超出了清账范围或者根本不存在与中国足协会计量标准相关联的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有责任进一步解释和举证,以支撑自己的观点。
当然,通过此次事件,我们可以看到,中国职业足球联盟在完善俱乐部联系人的工作宣传上明显不足,让公众对于这一过程了解得很有限。此外,对于清偿工作的透明度较低,与国际足联那样实时更新的信息公示系统相比,目前中国足协尚缺乏类似机制(几天前已有发文讨论此事)。
希望能够吸取这次教训,更加充分利用社会监督力量,同时结合现代化的信息手段,使整个审核流程更加透明,提高公众及债权人的知情权,从而及时解决问题,在发展阶段避免负面事件集中爆发,从根源上有效治理薪资拖欠与其他财务纠纷,全力维护职业联赛商业价值与形象,以及保护好包括运动员在内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发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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