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讯,2024年12月11日上午,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足球协会换届筹备组原副组长、中国足球协会前秘书长刘奕的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一审裁定,被告人刘奕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六十万元。同时,针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将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对于不足部分将继续进行追缴。
媒体人付政浩在社交媒体上表示:“据了解,此次需要继续追缴的原因是,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刘奕的国内资产无法满足全部金额要求。这表明,他很可能曾向海外转移了部分资产,从而导致当前国内资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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