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讯,今天中国足协发布了关于三大球运动会的裁判评议。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对足球项目比赛中的两个重要判例进行了分析,并最终认定这两个判例的判罚均为正确。
判例一:
在第一届全国青少年三大球运动会男子组决赛阶段第5轮中,河北队与湖北队交锋。在比赛进行到第41分钟时,湖北队19号球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河北队1号守门员发生接触并倒地。裁判最初判断该名守门员犯规,因此给出点球。然而,在比赛恢复前,经过与助理裁判和第四官员商讨后,主裁决定改为由河北队踢间接任意球,同时向双方相关人员分别出示黄牌警告。 对于这一事件,评议组一致认为:湖北19号选手在河北1号守门员已控制住皮球的情况下,对其发起干扰属于违规行为,此后再次争抢导致二人相撞。从目前的视频回放来看,两者主要是肩部接触,不排除可能有轻微头面部碰撞,但程度及性质不构成故意暴力行为。而且此次冲突中包含一定非体育精神挑衅因素。因此,通过将原来的点球改为间接任意球队伍恢复比赛,以及给予两位选手黄牌处罚都是合理的决定。
判例二:
同样是在第一届全国青少年三大球运动会男子组三项赛事,第86分钟时,当湖北准备执行角球时,在河北禁区内双方为了争夺位置而产生身体接触。此时主裁未做进一步处罚,而继续以角球队形来恢复比赛。 对此案例, 评议组首先达成共识:根据足球竞赛规则,即使出现了违规情况或需要出示红、黄牌,也不会改变应如何重新开始游戏,所以维持用角球队形重启是恰当之举。此外,多数成员指出,在争抢过程中攻方 湖北 队某些动作如推搡和踩脚确实存在,不过随后 河北 队也试图报复但没有成功,其情绪得到了有效控制。同时,有评论认为尽管现场处理合适,但若能针对这种非体育行为予以黄牌警告也是一种可接受的方法。
暂无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