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告故意躲避不接传票怎么办?
法律分析:如果被告故意不接传票并未出庭,法院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传票。公告发出后,经过60天,法院便可开始审理案件。如果被告仍然未出庭,法院将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这样的情况下不会有法律制裁。传票送达的方式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和留置送达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若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则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的原因和过程应在案卷中记录。
第一百四十三条:若原告接到传票但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按撤诉处理;如果被告提起反诉,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接到传票但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也可对其进行缺席判决。
法院传票后被告人不出现怎么办呢?
根据被告不出庭的不同情况,处理方法也会有所不同:
1. 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例如离婚案件的被告,如果未出庭,法院可以采取拘传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只有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法院才可以适用拘传。
2. 对于并非必须到庭的被告,法院则可以做缺席判决,这不会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接到传票但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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